ZAKER 哈尔滨记者 于勇澜
关于落实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补缴差额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近日下发。按照《关于 2021 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201 号 ) 精神,为做好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020 年 1 月起缴费比例调整及享受 2020 年免征社保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网络配图
· 缴费比例
按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雇主缴费比例为 16%,雇工缴费比例为 8%。
· 补缴差额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补缴 2020 年 1 月、2021 年 1-5 月单位缴费部分差额,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税务征收部门缴纳差额,同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缴费银行信息。
· 退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补齐 2020 年 1 月、2021 年 1-5 月缴费差额部分,可享受 2020 年免征养老保险费政策。上述补收费用到账后,方能办理 2020 年免征退费,退费全程无需申请,自动处理。
编辑 曲传依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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