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2-13
交了1万多元会员费还未脱单,小伙把婚介机构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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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王某是一名大龄单身男青年,为了寻找到合适的婚恋对象,他决定求助于婚介机构。王某没想到,婚介机构介绍来的异性对自己爱答不理。在双方合同期满后,王某依旧是单身,于是他将婚介机构告上法庭,要求退回会员费并支付违约金。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王某和某婚介机构签订婚介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王某给婚介机构缴纳会员费 11800 元,婚介机构每月介绍不少于 6 名异性与王某见面或者交换联系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 11800 元会员费,婚介机构也按约为王某安排了专属红娘,并每月安排了 6 名异性与王某见面。

然而服务期满后,王某依然单身,他认为婚介机构虽然每月安排 6 名异性与自己见面,但这些异性见面后都对自己爱搭不理,不与自己交流,也不交换联系方式,自己的专属红娘也在服务 3 个月后离职。王某对婚介机构的婚介服务非常不满,于是起诉至秦淮法院,要求婚介机构退回会员费 11800 元并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对此,婚介机构称:" 我方不存在违约,我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每月安排 6 名异性与王某见面,但婚恋属于个人主观情感,我方无法保证推荐的异性一定会与王某进行深入交流或者交换联系方式。为王某安排的专属红娘离职后,也另行为王某安排专属红娘,但因为王某对前几个月我方推荐的异性未能与其交流意见很大,导致对我方之后安排的专属红娘不予认可,不接受之后安排的专属红娘的服务。体谅到王某想要成家的迫切愿望以及我方推荐的异性确实未能与王某充分交流的实际情况,自愿退还原告 3000 元作为补偿。"

经过法官释法及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会员费 3000 元。

承办法官周艳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高强度的工作和限缩的社交圈导致交友途径缺乏,而自身及社会的婚恋焦虑导致催婚现象十分普遍,在这样的背景下,婚介服务业得以蓬勃发展。作为一种扩大社交范围、拓展交友途径、收集有效信息的媒介,婚介在帮助单身人士解决婚恋问题方面无疑发挥了一定的价值,但是大家也应该理性看待和选择婚介服务,尤其是付费婚介服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与婚介服务机构协商,如果协商无果,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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