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理顺我省普通公路 ( 非收费公路,下同 ) 管理养护事权,靠实管理养护责任,建立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移交接养统一采用 2020 年交通运输部年报数据,对功能改变路段及个别管理养护权限不明确路段," 一事一议 " 专项研究。移交接养工作对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前各管理养护单位所属的养护职工、养护设备、债权债务等不做移交,各路线(路段)移交接养过渡期间,由移交前的养护主体落实养护责任,确保路况和服务水平不下降、公路安全畅通。
对普通国道移交,《方案》指出,国道全部由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具备条件的,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移交接养工作。
对普通省道移交,《方案》指出,兰州放射线、联络线,本市(州)境内的非干线省道维持现管理养护事权不变。跨越 2 个市(州)及以上的省道干线公路管理养护事权分步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第一阶段将市(州)、县(市、区)养护的既有道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且为高等级路面的省道管理养护事权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于 2022 年 10 月底完成移交工作。第二阶段针对技术等级为三级以下的省道(含三级砂砾及等外路段),以市(州)、县(市、区)为主,积极实施项目改(扩)建工程,按照 " 改建一条、成熟一条、移交一条 " 的要求,管理养护事权分步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对农村公路移交,《方案》指出,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的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全部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国省道改(扩)建、路网调整后承担农村公路功能的甩开路段,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纳入农村公路重新编号接养,确保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方案》明确,因城市规模扩大,干线公路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已由当地市政道路部门改建和管理养护的路段,由当地市政道路部门管理养护。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后,先行移交管理养护事权,质量缺陷责任期日常养护工作由接养单位负责,质量缺陷修复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包学枫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