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市民郑先生向本报反应,2019 年 1 月,他在上饶市高铁新区饶商总部住宅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 2019 年 9 月交房,延期至 2020 年 6 月才正式交房。延期后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需支付违约金。
" 按照购房合同规定,2020 年 6 月交房,违约 9 个月,除去疫情 3 个月,共计违约金 1 万 1 千 700 元。开发商以我购房时房价较低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郑先生告诉记者,该住宅区已有部分业主拿到相应的违约金。
帮办结果
2 月 14 日,记者来到上饶市饶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从交房到办理产权证公司都极力配合,他中途也没有跟我们提违约金的事情。在提出后,2 月 11 日才做了第一次协商,违约金多少钱还是我给他算的。这是一个市场行为,需要协商的。" 针对郑先生提出的问题,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先生表示,11 日与郑先生协商中没有说过拒绝支付违约金,希望与郑先生再做协商。" 协商也不一定一次就能确定,也可能两次或者三次,目前还处于协商阶段。"
来源:郭睿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陈远路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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