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虽然这几年无锡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力度空前加强,且绝大多数市民已经具备了规范停车的良好意识,但在不少热点区域和重点路段仍时常出现一 " 位 " 难求的局面。好不容易找到了空的停车位却无奈发现停车位上被人放置了锥桶,甚至被安装了地桩、地锁的情况屡见不鲜,让人心生不快。
2 月 15 日,
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
202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
《无锡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对在公共停车场上设置锥桶且未按要求
改正的某足浴馆依法作出了
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无锡首例对在公共停车场上
设置障碍设施违法行为处罚的案件。
《无锡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擅自在公共停车场上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等停车障碍设施。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公共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等停车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案件回顾
2 月 10 日,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足浴馆在钱桥街道钱威路其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泊位上设置锥桶以供自身经营使用,并让保安人员在现场 " 维持秩序 "。
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了违法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2 月 14 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足浴馆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存在违法行为。2 月 15 日,惠山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足浴馆作出了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足浴馆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在此,
也呼吁广大市民及商户们
切勿为了自己方便,
使用地桩、地锁、锥桶等停车障碍设施
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这既不文明,也不合法哦 ~
Tips
本案中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①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②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③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④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在①②的泊位和③上擅自设置停车障碍设施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来源:惠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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