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南宁 2022-02-18
注意!网络“刷单”引发纠纷,法院:违背商业道德,涉案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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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购的普及," 好评 " 成了消费者在网购平台 " 货比三家 " 的重要参照。然而," 刷单 " 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还容易引发纠纷。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 " 刷单 " 引发的诉讼:商家与刷单公司因资金问题起纠纷,商家多次催讨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最后,法院以该 " 刷单 " 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决该涉案合同无效,刷单公司应当返还相应货款及佣金。

2019 年底,某刷单公司业务员主动联系某宝服装销售商户,提出为其刷单推广,经协商双方同意后,某宝服装销售商户按每笔成交价的 1.5% 支付佣金给某刷单公司。

从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某宝服装销售商户应该刷单公司要求转账支付用于刷单的货款及佣金 320441 元。但刷单公司收到货款及佣金后未支付给刷单的人员,导致刷单的人员申请退款。

之后,某宝服装销售商户退款后,刷单公司也没有将剩余收取的货款 129745.8 元返还给某宝服装销售商户,且此刷单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注销。多次催讨无果后,某宝服装销售商户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处刷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返还剩余款项。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刷单公司与某宝服装销售商户之间存在的刷销量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某宝服装销售商户通过刷单方式高网店销量、信誉,没有产生实际上的交易。

而某宝服装销售商户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涉案合同无效,因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对此,法院最后判决,该刷单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返还货款及佣金 129745.8 元给某宝服装销售商户。另外,本案的受理、公告费用共计 3155 元,均由某刷单公司承担。

" 流量 " 在网络时代已经成为一种 " 财富 ",凭借客户的好评,电商的销量可以大幅度提高,凭借大量 " 好评 ",获得良好的口碑。但众所周知,刷单的结果并没有反映网店的实际流量。而本案就是一起由 " 刷单 " 引起的纠纷,某宝服装销售商户以某刷单公司不退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商家,靠刷单制造的高好评,大多均是欺骗、误导消费者,最常见的情形是以虚假交易量吸引消费者、编造用户好评价误导公众。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任何人不得因损害公共利益而获利,此行为法律当属无效,法律不能保护这种非法行为所生之利。

来源:南宁晚报 · 南宁宝客户端

编辑:ZAKER 南宁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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