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张芝、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 2 月 20 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 10 年 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 67 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早在 2020 年 2 月,被告人肖某在萍乡某房地产公司工作,肖某从同事周某处得知王某有购房需求,在与王某商谈后,双方约定以 5000 元 /㎡的价格购买其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二手房,该房屋原主人为陈某。王某支付了 2 万元定金给肖某,后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肖某约王某签订了预售合同,王某付了 37 万余元首付款给肖某,并让其帮忙办理银行贷款用来支付剩余房款。后肖某以王某的银行贷款未办理成功、陈某家属发生意外等虚构理由,多次让王某转账付款,并在微信中向王某发送了虚假的不动产权证书截图。2020 年 6 月至次年 4 月,王某陆续向肖某转账 28 万余元。肖某诈骗金额共计 67 万余元。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陈远路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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