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胡琴摄影报道:买新车过新年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是家住宜春袁州区下浦街道的易某却高兴不起来,他因驾车时使用过期临牌,被交警部门处以驾驶证记 12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
2 月 20 日 14 时许,宜春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新城中队在下浦卫生院门口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时,拦下一辆无牌小车,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易某向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和临时号牌,但细心的民警却发现该车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 2 月 15 日,已过期 5 天,属作废无效临牌。
在告知易某驾车使用过期临牌属于违法行为时,易某连忙喊冤,希望民警不要处罚。原来,该车是易某于春节前在宜春某 4S 店购买的新车,买来的第二天就在车管所办理了临时号牌,后来家中事多,导致他忘记了临时号牌的有效期,直到被查才记起。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易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 12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同时扣留了该车。
交警部门提示:临时号牌,是指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作为机动车准予临时上路行驶的证明,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对于车辆还没有上牌注册登记,正在使用临时通行牌证的车主应留意牌证的有效期限,一旦期限结束,切忌不能驾车上路。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陈远路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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