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人认为电动自行车不算 " 车 ",喝两杯骑车也没事,但殊不知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也 " 猛于虎 "!
2021 年 9 月 2 日,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白沙大道辅路行驶,径直撞向停在路边的货车,当场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64.52mg/100ml。
2020 年 2 月 29 日,王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民西路辅道行驶至云亭街路口时,与道路中央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82.24mg/100ml。
2020 年 1 月 5 日,劳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秀厢大道辅道西往东方向至科德路口时,重重地撞到一棵路树上,造成劳某当场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14.2mg/100ml。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一直以来,南宁交警针对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曝光台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18 日南宁交警查处醉驾电动自行车人员名单
据统计,自 2020 年以来,南宁交警共查处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700 余起,营造了严管高压的整治态势。
法律知识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72 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法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89 条处警告或者 5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醉驾危险大,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非机动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 " 高空坠苹果 " 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醉驾非机动车,理应要被依法严厉追责。
" 醉驾入刑 " 经过数年的法律实施,已经深入人心,严惩酒驾醉驾效果显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南宁市是一座 " 骑在电动自行车上 " 的城市,当我们享受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便利时,同样应该养成" 醉驾非机动车违法 "的法治观念,让" 醉驾非机动车违法 "成为全民常识。
来源:南宁交警
编辑:ZAKER 南宁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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