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2-23
《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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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指出,按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行车中断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案》明确,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2)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4)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2)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 24 小时以上;(5)超出所在地市(州)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2)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 6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2)造成 10 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 2 小时以上 6 小时以下。

《预案》指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预案》要求,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报请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经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市(州)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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