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2-23
@驾驶员,新《记分办法》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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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3 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安部令第 163 号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 4 月 1 日实施。为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新《办法》 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省共有机动车 682.4256 万辆,机动车驾驶人 774.5253 万人,新版《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服务的新需求。

新版《办法》中记分的交通违法共 50 项,其中 7 项记 12 分,7 项记 9 分,11 项记 6 分,15 项记 3 分,10 项记 1 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 9 分、删除了扣 2 分的违法行为。

新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 12 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违法行为记 12 分的调整为 7 项;其中 12 分 7 项,包括:酒驾;造成致人轻伤以上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牌证的;驾驶严管客车载人超过 20% 以上、其他客车载人超过 100% 以上的;在高速公路上严管车辆超速 20% 以上,其他机动车超速 50% 以上的;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部分违法行为不再一次记 12 分。对于准驾车型不符、疲劳驾驶严管车辆、未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以及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均调整了记分分值,不再一次记 12 分。

学法减分最高可扣减 6 分。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 6 分,参加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 1 分;参加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 2 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 1 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记满 12 分的再次考试将提高考试难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 12 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 12 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其中,普通车辆驾驶人需参加 7 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现场学习不得少于 2 天,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则需参加为期 30 天的学习,现场学习不得少于 5 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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