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笔生意太亏了,本来是想着小赚一笔,结果亏了 12100 元,还要着判刑!早知道就不干这种傻事了。"
近日,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庭审现场,当法官宣判时,两名涉案的被告不约而同大倒苦水并表示牢记教训,以后一定通过合法渠道挣钱。
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1 年 6 月中旬,官某某、谭某某二人花费 600 元向惠水县摆金镇一村民购买得其管理的一幅山林,两人合伙砍伐了 29 棵马尾松,准备出售木材,原以为可以小赚一笔,谁曾想还没来得及处理砍伐的树木就被查获。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官某某、谭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采伐的活立木蓄积 17.15 立方米,数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为 4268 元,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二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身的犯罪事实,主动支付了 1500 元开展补植复绿并已验收合格,弥补了生态损失。
同时,官某某、谭某某向检察机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判处谭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
本案二被告人为了蝇头小利滥伐林木,这笔生意赚了多少呢?我们来算算:
【支出】600 元(买树)+1500 元(补植复绿)+10000 元(罚金)=12100 元。
【收入】0 元 + 判刑。
【检察官释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惠水检察院
编辑 周欢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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