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苏某宗等 3 人因在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判刑。
2021 年 3 月,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共谋,组织考生以作弊的方式通过 2021 年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王某云除其本人参与考试外,还另外组织 10 名考生,苏某宗组织 2 名考生参加本次考试。
公诉人
苏某宗要求考生指定考点选择在北海市。2021 年 5 月 28 日,在北海某酒店对参与考试的考生培训使用作弊工具,次日开考后,苏某宗在北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旁通过发射器向考生发送答案。
法庭上,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宗、苏某亮、王某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当庭宣判。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韦杰玮
被告人苏某宗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被告人苏某亮,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 1 万元,被告人王某云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来源:广西新闻在线
编辑:ZAKER 南宁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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