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汕头 2022-02-25
我市印发通知调整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个账共济保障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汕头日报讯 (记者周敏)为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汕头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医保〔2022〕29 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并贯彻落实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间的共济,实现个人账户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家庭成员共济保障模式的转变。本《通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通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个人账户共济保障。提出:我市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费用,以及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二是明确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时家庭成员身份的判别和关联方式,并提出逐步健全更便捷高效的判别关联机制的要求。三是明确强化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据了解,我国职工医保从 1998 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其中,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个人账户实行个人积累式,在职工医保制度建立初期,对于部分解决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负担,并激发参保人的参保积极性产生了良好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普通门诊统筹等医保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个人账户个人积累式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如青壮年健康人群与老年人等体弱多病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较大,家庭成员之间个人账户不能共用,同一家庭中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资金沉积。鉴于此,2021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要求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2021 年 12 月 31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 号),进一步细化要求同步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政策,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综合我市实际,我市采取分步落实、逐步推进原则推进相关政策改革,率先出台本《通知》明确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共济保障。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关于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的综合调整改革。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医保 医疗保险 统筹 医疗 基金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