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类案件召开的听证会屡见不鲜,但把案件听证会开在犯罪嫌疑人家中那可很少见。
2 月 23 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车吉林带领第一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书记员,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值班律师,共同前往 20 公里外的长春市宽城区犯罪嫌疑人赵某所在的小区,在赵某家中进行了一场上门的案件听证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晚 , 正在与亲友饮酒聚餐的赵某接到其父亲的电话,说身患胃癌的母亲突然腹痛,需要马上入院治疗,情急之下赵某当即驾车前往家中,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对其抽血检验,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2 月初,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至二道区检察院。2 月 18 日,赵某接到检察院送达的传唤证,传唤他在 23 日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召开案件听证会。可事不凑巧,前几天赵某因意外脚部受伤,短期内无法下床行动。为了使听证会按期举行,院党组决定听证会到犯罪嫌疑人家中举行,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人员和值班律师的意见。
就这样,23 日上午九点,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陆续来到赵某家中,大家围坐在小小的茶几周围,就这样听证会开始了。
听证会由车吉林专委主持,在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后,侦查机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相继对案件定性处理提出了问题,表明了意见,一致认为赵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其醉酒驾驶行为系在得知母亲腹痛后情急所为,且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醉驾标准不多,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赵某酌定不起诉的意见。听证会后,办案组将依照法律程序上报院检委会通报案情并结合听证会情况,对案件作出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赵某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和各位听证代表能到其家中召开听证会,他表示自己虽身为犯罪嫌疑人,但深刻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自己以后一定好好反省,增强法律意识。
来源:人民网
编辑:胡晶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