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 2022-02-26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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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议案截止时间,截至 2 月 25 日 12 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 25 件,其中,监察司法类 3 件、财政经济类 2 件、农业农村类 2 件、城建环保类 6 件、教科文卫类 8 件、民侨外旅类 2 件、社会建设类 2 件。

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作为代表议案处理的 5 件:东平县代表团耿进平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第 1 号《关于抢抓黄河战略机遇 加快黄河滩区发展的议案》;岱岳区代表团陈书来等 12 名代表提出的第 3 号《关于制定 <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 > 的议案》;泰山区代表团郭桂林等 13 名代表提出的第 7 号《关于制定 < 泰安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 的议案》;泰山区代表团陶成军等 12 名代表提出的第 11 号《关于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的议案》;岱岳区代表团尚智广等 11 名代表提出的第 17 号《关于抓好大汶口文化保护的议案》。

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将第 3、7、11 号议案分别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闭会后继续进行审议,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做好地方立法及相关工作;将第 1 号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第 17 号议案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闭会后继续进行审议,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具体审议和办理情况由以上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议案审议和办理结果的报告。

本次会议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63 件,拟与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20 件议案,一并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 编辑 陈奕如 审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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