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2-27
伪造印章造假材料助人提取公积金,中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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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陈梦)公积金提取是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等类型。各类型的提取都有其相应的要求,一些不法分子便盯上了欲提取公积金但缺失材料的人群,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相关证明等材料帮助其领取公积金,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

2018 年 7 月,张某受已从江阴某公司离职的鲍某某委托,为其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并约定收取 2000 元手续费。这之后张某又委托王某某为鲍某某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因为鲍某某未能提供加盖原单位 " 江阴某公司 " 的《江阴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张某便让王某某伪造一枚 " 江阴某公司 " 印章和一份《江阴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向鲍某某额外收取了 400 元 " 工本费 "。

王某某联系他人伪造好了印章和证明,交由鲍某某至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人民币 17000 余元。经了解,张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 1300 元,王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 1100 元。后因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觉鲍某某的《江阴市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系伪造后,王某某自行将人民币 1100 元退给张某。两人遂向公安机关自首。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王某某的归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可视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已退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表示,只要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个人均可准备相应材料自行提取;如果材料缺失可前往相关部门补办材料,切勿轻信任何中介称可以帮忙办理,切莫贪图方便,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最终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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