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2-28
江阴市场监管局:多举措严打长江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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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着力构建 " 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 " 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璜土分局党支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璜土派出所党支部组建 " 利刃行动 " 党建联盟,立足各方工作实际和特点,有效整合各方优势,提升执法效能。

党建联盟单位对小湖农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刀鱼信息明示、明码标价、是否有以 " 野生长江鱼 "" 野生江鲜 " 等作为营销噱头虚假宣传等情况。

检查情况

部分经营户索证索票不全、进货售货台账缺失、明码标价不规范。执法人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经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 利刃行动 " 党建联盟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继续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餐饮店等经营单位开展长江禁渔突击检查,对于未按照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依规采取中止经营等临时管控措施,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由公安部门查处。同时,党建联盟成员单位也将加强联系,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多领域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线索全链条式跟进。

长江禁渔提示书

各经营户:

为认真贯彻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现就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加强索证索票管理,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及购货凭证,完善进货台账及销售台账,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2. 强化刀鱼信息明示工作,在经营现场,经营者必须将所售刀鱼的品种、产地在醒目位置进行明示,同时附上相关票证资料(原产地证明、捕捞证、产品合格证明等)。店招门头也不可仅以 " 刀鱼 " 进行标注,须注明品种及产地。

3. 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等宣传中使用 " 野生长江鱼 "" 野生江鲜 " 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或以 " 野生长江鱼 "" 野生江鲜 " 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4.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商品应标明价格,如 XX 元 / 斤,并标明规格,不得以 " 大 "" 中 "" 小 " 等不明确的方式标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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