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现实中,医师路遇危急病患需要急救的情况较为多见。医师第一时间的急救行为,对挽救受助人生命有着明显的医学意义。众所周知,急救有着 " 黄金三分钟 " 之说,专业技术人员在危急关头的出手相助,为很多突然倒在路上的人赢得了活下去的希望。2020 年 8 月,在湖北宜昌街头,一位小伙儿被一辆急速驶来的摩托车撞倒后昏迷,一对麻醉医生夫妇上演了一场 " 最美夫妻档 " 黄金 3 分钟急救,令小伙转危为安。
但不可否认的是,街头急救的结果难以预料。如果结局 " 完美 ",那自是皆大欢喜,而如果结果不好,例如造成受助人损害,那就可能面临 " 追责 "。2017 年 9 月,辽宁沈阳康平县,一药店老板(有行医资格)在店内急救老太压断其 12 根肋骨被诉。2019 年,当地法院一审判决该老板不担责。但此事给人心带来的冲击力,是可以想见的。2020 年 8 月,在湖南常德火车站,一名男子突然倒地,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却遭一些网友恶评,令人欣慰的是,逝者家属给出了 " 必须说感谢 " 的态度。假如家属方和一些网友想到一块去,必欲 " 追责 " 而后快,那这两名医学生岂不冤枉?何以承受?
在街头一类的公共场所,救治病情严重的人,条件和困难可想而知,压力也会很大。若是在争分夺秒之间,还得想着如何 " 避责 "" 避险 ",情何以堪?
让有心救助他人的医师陷入巨大的压力和险境中,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局面。无论从何种角度看,都需要帮助医师消除救人的后顾之忧。而通过立法层面的发力,为医师撑腰,是关键路径。事实上,我国《民法典》亦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褒奖好心施救行为的法律精神,不仅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也传导了好人有好报的道义观。
有人或许会担心,在 " 免责 " 的情况下,一些医师或许会做出轻率举动。其实,鼓励医师积极参与急救服务,并不是鼓励他们在救治的过程中 " 为所欲为 ",而是为他们卸去心头重负,轻装上阵,促使其在急救过程中有更好发挥。何况,能够主动挺身而出、不计报酬的医师,有多大的可能性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
鼓励医师善举,也是对医师 " 街头急救权 " 的认可。过往,医师在院外救人引发过 " 非法行医 " 的争议。打破争议,积极推动,有利于医师在相关领域展现职业优势,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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