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 陈子秋 文 / 摄)3 月 3 日,在南京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刁仁昌介绍了南京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情况。
本着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等原则,南京共对 76 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涉及 5 个专科,包括骨科 9 项、普外科 20 项、神经外科 15 项、心胸外科 12 项、妇产科 20 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涉及生育保险支付项目 7 项,是否会提高参保人员生育费用?刁仁昌介绍,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生育的项目有七项,其中计划生育 2 项,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生育 5 项,价格提高幅度从 680 元到 1520 元不等。医保部门通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支持三孩政策。一是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段均提高了 1000 元,如顺产原免费费用段从 2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也就是 3000 元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自付,覆盖了价格提高部分。二是提高了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职工生育保险顺产 5000 元、助娩产 6000 元、剖宫产 7000 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 75% 提高到 8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 75% 提高到 80%。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减轻生育负担。以职工生育保险顺产为例,调整前费用 5000 元,个人需要承担 350 元,调整后费用 5900 元,个人需承担 235 元,降低了 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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