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1 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粤东片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省高院副院长林碧艳,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法院交流了近 3 年来各自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介绍了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融合发展以及下一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汕头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高院、市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美丽汕头建设和练江综合整治,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汕头中院集中管辖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中院行政庭负责并受理所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实现了环境资源案件 " 三合一 " 归口审理。2019 年以来,汕头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593 宗、二审案件 107 宗,已审结 574 宗,判处涉及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 221 宗、被告人 431 人,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粤东片区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问题研判和审判指导,坚持法律底线、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中心大局。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实施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战略,聚焦重点案件加强司法保护,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和司法延伸服务,进一步推进审判队伍建设,推动广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汕头日报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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