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 " 东莞中院 ")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消费者白雪(化名)女士前往东莞南城可某门诊部(下称 " 可某门诊部 ")行隆鼻手术,术后鼻子严重变形。经东莞中院审理,认定该诊所存在未如实告知、隐瞒、误导等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判决该诊所退还消费者白雪服务费并给予三倍的赔偿。
行隆鼻手术后,鼻子严重变形
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 11 月 21 日,白雪花费 45000 元在可某门诊部进行隆鼻手术后,鼻子严重变形,白雪故投诉至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下称 " 卫健局 ")。经卫健局认定,可某门诊部在对白雪的诊疗活动中存在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未取得资质的医师独立进行手术、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故对可某门诊部做出罚款 32500 元的行政处罚。
欺诈消费者,被判 " 退一赔三 "
一审判决可某门诊部退还白雪医疗服务费 25000 元。白雪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可某门诊部退还服务费 45000 元并给予服务价款三倍的赔偿。
东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白雪为自身美容需要进行手术,应认定白雪从可某门诊部购买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双方之间属于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可某门诊部在对白雪术前告知、进行手术及制作病历的过程中,存在未如实告知、隐瞒、误导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退还白雪服务费并给予三倍的赔偿。
法官说法:爱美有风险 医美需谨慎
本案的承办法官陈美苑表示,这几年美容整形越来越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惜花费重金进行医疗美容,以求达到改善自身形象的目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没有医疗资质的美容机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为诱使消费者手术,这些医疗美容机构往往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手术风险,且为了节约成本聘用未取得资质的医师进行手术,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陈美苑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一定要认真甄别,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美容机构,了解手术风险,审核医生资质。爱美的同时,一定要学会规避各种风险,保障自己的健康。
如果医疗美容机构无相应资质、未告知消费者相关风险,隐瞒其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情况而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应当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向消费者退还服务费用并承担服务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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