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徐辉)3 月 15 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近日,滦南警方对 4 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据悉,2022 年 3 月 12 日,滦南县收到涉吉林省长春市新冠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邓某某、次密接郭某某、田某 3 人的协查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对 3 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 3 人在务工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贺某某唆使下,故意隐瞒谎报了行程轨迹。
唆使者贺某某及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的邓某某等 3 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滦南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滦南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邓某某、郭某某、田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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