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5 日,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为全力配合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由 3 月 15 日延长至 3 月 31 日。
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后再行开具。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 2022 年 3 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办税桌面 " — " 我要办税 " — " 税务行政许可 " —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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