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3-17
一张广告单带来“发财路”,超市卖百万元假烟多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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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宝检宣 记者 顾潇)超市营业员在地上捡到一张低价批发香烟的广告单,从此找到了一条发财的门路,联合超市老板销售了 110 余万元的假烟。近日,两人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共 60 万元。

近日,扬州宝应县烟草专卖局对香烟销售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在广洋湖镇某超市仓储香烟处现场查获硬中华香烟 231 条,软中华香烟 6 条。经鉴定,这些烟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近十万余元,烟草专卖局随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在吗?有个包裹,早点取。通风干燥,另外,记得把聊天记录删除。" 民警在超市员工陈某某的手机上找到了其与微信好友 " 四月 " 的聊天记录,成功破获该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据调查,2017 年 12 月的一天,陈某某在超市内打扫卫生时发现一张购货单,背面印着一个 " 免税香烟 " 的广告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见广告中标明的香烟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陈某某发现其中 " 财路 ",询问老板戴某某是否可以尝试买来在店内销售,戴某某欣然同意。

随后,陈某某以 260 元一条的价格从 " 四月 " 处线上购进了两条硬中华,没几天就全部售出,并且一直没人 " 找茬 "。戴某某和陈某某一拍即合,由戴某某出资,陈某某负责进货,所购假烟通过超市对外进行销售,直到案发累计销售金额共计 110 余万元。

经查,上线 " 四月 " 是广东无业人员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詹某某自 2015 年起,在明知销售的卷烟是假烟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直接向下家快递发货,并向下家提供银行账号、微信收款码收取假烟货款等方式从事网络销售。为了扩大 " 生意圈 ",詹某某还利用网络广告、网上平台代发销售香烟传真广告等方式,广泛撒网。詹某某到案后,对其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直至案发,詹某某销售卷烟累计 190 余万元。

近日,宝应县检察院依法对詹某某、戴某某、陈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对詹某某、戴某某、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对被扣押的涉案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卷烟属于国家专卖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销售卷烟。消费者在购买香烟等国家专营物品时,要查验商家是否具有专营物品经营资质,谨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购买到假货,可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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