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6 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 16 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为了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泰安高新区、徂汶景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泰安高新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这 16 种行为包括:
不报、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或隔离监测期间擅自脱离管理的;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进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乘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体温检测、酒精消毒、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车辆消毒、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宾馆、酒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积极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或消极履行上述防疫措施,或故意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返回人员等不主动履行防疫义务的;
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
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人员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措施的;
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等通行的;
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国家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安保、物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员的;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涉及疫情防治的防护物资和药品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等聚集性文体活动的;
编造、传播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进行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泰安高新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高杨 编辑 陈茂荣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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