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2-03-17
虚拟币可到门店消费?贵州一男子兑换5万元后发现用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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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桐梓县一位市民在他人推荐下将 5 万元虚拟币兑成 5 万元代金券,而对方则在自己的店内以该券消费近万元。后来,该市民发现这种虚拟币难以用于支付,于是起诉到法院,要对方支付在自己店内产生的近万元消费。

据介绍,成某在县城经营一家餐饮店。2020 年 11 月,向某找到成某称,他在某平台有 5 万数额的蚂蚁币,这些蚂蚁币可置换成代金券使用,而向某本人也在使用该券消费。

之后,向某与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向某使用某平台中的 5 万数额蚂蚁币,与成某置换价值 5 万元人民币的代金券,成某可使用该券到县城内指定的门店换购粮油等商品。

后来,向某在成某经营的餐饮店处消费 9034 元,皆用该券抵扣。不过,成某在使用蚂蚁币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障碍,包括可使用门店有限、可置换商品有限、价格虚高等,甚至到后期已经没有可以使用蚂蚁币消费的门店。

成某说,他在通过某平台向向某返还了 5 万数额的蚂蚁币后,将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向某支付其消费的餐饮服务费 9034 元。

桐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因此,某平台中的蚂蚁币实质上就是符合上述特征的虚拟货币。被告用不合法的虚拟货币取代货币支付餐饮费,并不合法,法院判决向某应该支付 9034 元的消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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