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近日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给予 50 — 80 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
《办法》涵盖 " 总则、主要功能及要求、创业孵化基地确定、创业孵化基地评估、扶持政策、管理监督、附则 " 等 7 个章节,共计 26 条。《办法》明确了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主要功能及要求、确定条件和程序;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须具备独立的运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功能、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稳定的服务对象。按照单位提出申请、市州人社局初步核实、省人社厅实地复核、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确定。
《办法》提出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扶持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给予 50 — 80 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在孵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办法》规定每年开展省级孵化基地评估工作,由各市州人社部门每年对省级孵化基地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省上将进行抽查复核,最终根据评估得分对省级孵化基地划分为 A、B、C、D 四个等次实施分级管理;同时,对取消省级孵化基地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确保省级孵化基地建设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
《办法》对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基地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在孵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借鉴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增加了对创业孵化成功率、创业实体到期出孵率的要求。在省级孵化基地确定过程中,更加注重创业孵化功能的有效发挥和孵化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性。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韩彤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