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9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发布通告,将进一步加强陆路口岸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通知明确,所有进入全市口岸防范区、管控区的报关协查人员实施白名单管理,由报关协会和报关企业通过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进行报备。未报备人员不得进入陆路口岸疫情防控防范区。同时,进入陆路口岸防范区的报关协查人员,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陆路口岸防范区疫情防控规定,在岗工作期间须在居住区和工作区点对点通行;确需离开深圳市的,由所在企业在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中进行报备,回深后 3 天内不得到陆路口岸防范区作业。
此外,凡进入查验台作业的报关协查人员,须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施二级防护,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期间严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不得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报关协查人员禁止与跨境司机接触或交接资料,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进境货物。
据悉,相关措施将于 3 月 21 日零时起实行,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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