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3-20
横穿马路、翻越护栏……为了生命安全,这些交通案例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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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0 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小孩横穿马路被撞

近日,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泽县五湖嘉苑小区内南大门东侧路段时,将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的儿童刘某某撞倒在地,造成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时,刘某某身边未有监护人陪同。

交警提示: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案例二:横穿道路两车相撞

近日,黄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兰渝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兰渝线 90 公里 400 米处时,与道路西侧横穿道路赵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赵某某受伤,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两轮车发生事故时,头部是骑乘人员最易受伤害的部位之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除了遵守法律法规之外,也要牢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防意外发生!

案例三:翻越护栏被曝光

近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在秦安县成纪大道建秦花园一成年男子翻护栏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视频可以清楚的看到人行道就与其相隔不远 ,翻越护栏行为既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也有损城市形象,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漠视。

交警提示:在车流中翻越护栏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不仅将自身处于危险之间,也影响机动车正常驾驶。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不翻越护栏、不横穿马路,筑起文明风景线,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

案例四:电动车横穿马路

近日,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敦煌市敦月路逆向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梁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行时切莫抢道逆行。骑行者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电动自行车要在划有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侧路边行驶(一般要在距路边缘线 1.5 米以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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