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讯 (记者周敏)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汕头建设,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我市拟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功能定位,高质量推进健康汕头建设,巩固 " 顶天立地 " 医疗卫生大格局;有利于推动建立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体现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有利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管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促进、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五十九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人民为中心;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权利,同时明确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职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应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为主,体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规定了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数量、布局和建设标准,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
为规范和改进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执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政策、财务管理、药品质量管理、价格公开等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人员培训培养等制度。从关心尊重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出发,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权益保障。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为充分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基层联络协调、资源衔接等优势,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明确规定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将医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继续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广东建设,推进建设健康汕头行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不仅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同时还从更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充分体现大卫生、大健康的新理念,将健康促进的主要措施纳入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应当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为儿童、妇女、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的健康服务内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职责,建立基层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机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资金保障和药物保障,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出建立综合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保障立法有效落实,加强对违法责任的追究,《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违反条例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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