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淮安公安局根据线索对一牛肉加工坊进行检查,发现其冷库内有猪肉和不明肉类 100 公斤。
据调查,嫌疑人马某夫妇在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期间,以亚硝酸钠浸泡等方式给猪肉上色,以牛肉的名义向周边县区销售,案值 135 余万,获利 80 余万。
经鉴定,其销售的猪肉中亚硝酸钠盐含量超出国家标准 7 倍。目前,
马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9 年,并处罚金 80 万,其配偶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50 万元。
来源 荔枝新闻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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