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有个别市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外聚集,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 105 条,警方已立案调查。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推出普法视频表示,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处以 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重者将处以行政拘留。
" 如果确诊患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交,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表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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