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乘坐电梯不戴口罩,不仅将自己置身于被病毒感染的风险中,也涉嫌违法。日前,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推出 " 疫 " 线普法视频,提醒市民群众疫情期在公众场所不戴口罩,并且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对地方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授权。疫情期间,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来阻断、防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而到公共场所戴口罩就是属于这种紧急预防措施之一。龙华区司法局表示,在公共场所戴上口罩是疫情特殊期的举措,是一项法律义务,每个公民应当遵守。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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