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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佘本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府任〔2022〕1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接中共贵定县委《关于佘本华等同志任免职提名的通知》(贵委干任〔2022〕13 号)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党组 2022 年第 3 次会议研究,决定:
佘本华同志任贵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学(正科长级),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明雪同志任贵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石政菊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俊忠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罗毅贤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来源 贵定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王欣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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