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服务员出门倒垃圾时意外身亡,可相关单位都说跟自己 " 无关 "。亲属索赔未果,一气之下将供电公司、物业公司、某商贸公司 " 打包 " 起诉至法院 ……
吴逸(化名)是哈市某烧烤店的服务员。近日,其于工作时间出门倾倒店内垃圾时死亡,经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鉴定意见为死者符合生前电击死亡。
事故发生地为某小区变压器室南侧地面上,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事故现场勘查照片,吴逸死亡时接触变压器室围栏,该围栏已存在破损,且竖有一铁杆架设监控设备,紧靠围栏处摆放垃圾箱及其他杂物。
通过调查得知,该变压器室所有者为某供电公司,该监控设备所有者为某商贸公司,而某物业公司为该地提供物业服务。
日常中,吴逸工作的烧烤店会将产生的垃圾统一放置在后门的红色垃圾桶内,由店内工作人员每晚闭店时或第二天清晨放置在后门处,垃圾清理员负责运走。事故发生后,吴逸的亲属索赔 " 无门 ",情绪激动下,将上诉相关单位起诉至道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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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批私接电路,商贸公司承担 70% 赔偿责任
道外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烧烤店设置存放垃圾的红桶且店内垃圾系统一处理,吴逸不需出门倾倒垃圾,其出门时该红桶内仍可放置垃圾。
但事故发生地垃圾箱系摆放于公共区域,吴逸出门倾倒垃圾时,对事故的发生无法预见,其对本案的发生只有一般过失,不因此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70 余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某商贸公司明知其不具有涉电从业资格及在变压器室的安全围栏铁杆上架设监控设施可能存在事故风险,仍在未向供电公司申请获批的情况下,从屋内引出电路在变压器室的安全围栏处私自架设监控设施,对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在主观上采取放任的态度,对吴逸死亡负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 70% 赔偿责任。
而被告供电公司系变压器室所有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其疏于管理,致该变压器室安全围栏处于破损状态,亦未及时发现某商贸公司架设监控设施的存在,致存在事故风险,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 20% 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为事故发生地提供物业服务,其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案变压器室安全围栏已处于破损状态,存在事故风险,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管理,且将垃圾箱紧靠围栏处摆放,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 10% 赔偿责任。
判决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三被告均积极履行了义务,抚慰了逝者家属的悲伤心情。
法官提醒:
漏电 " 杀人 " 不是 " 电 " 的问题,是人们不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存在侥幸心理,管理部门 " 管理荒 " 的问题。因此,提示大家禁止私接电路,安全用电。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组织巡查,及时防范,如果设施出现问题,一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尽到法律义务,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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