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张立馨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市营商环境局日前制发了《关于企业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自接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市营商环境局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帮助企业办实事,持续支持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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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市及区、县(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际,同步告知行政相对人签订 " 承诺书 " 公开做出信用承诺、填报 " 修复表 " 中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并加盖章,承诺即启动修复,无需后续再履行其他程序。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市及区、县(市)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在企业履行处罚 7 个工作日内,将 " 承诺书 "" 修复表 " 上传至 " 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网站。对公示期满 3 个月的,市营商环境局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省复审国家终审后撤销企业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各级信用网站公示期满 6 个月。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可按照 " 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网站信用修复栏目公布的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市营商环境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市及区、县(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将通过主动帮助企业代办,开展信用修复,维护失信主体权益,确保 " 应修尽修 ",减少失信主体数量,提升全市信用水平。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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