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19 号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昆山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
1. 张浦镇江南春堤南区全域(含沿街商铺),张浦镇江南春堤北区全域(含沿街商铺),牡丹苑 23 幢、24 幢、31 幢、32 幢(自 4 月 1 日起)
2. 千灯镇卫泾公寓 9 幢和奈那卡斯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1~4 车间(自 3 月 30 日起)
3. 昆山开发区娄邑小区 69-1 幢(自 3 月 30 日起)
4. 巴城镇沈家浜村东北角 24 幢居住楼(以巴城镇人民政府北面村道以北,两条河道中间区域)(自 4 月 1 日起)
5. 开发区菁英汇 3 栋(创业路 588 号)(自 4 月 1 日起)
封控区实行 " 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
(二)管控区
1. 千灯镇卫泾公寓 8 幢和奈那卡斯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自 3 月 30 日起)
2. 昆山开发区娄邑小区 69-2 幢、69-3 幢、69-4 幢、66 幢、70 幢、71 幢、72 幢所有楼栋(自 3 月 30 日起)
4. 张浦镇长江路以东、牡丹苑南边东横泾江以北、垌坵江以西、吴淞江以南(自 4 月 1 日起)
5. 巴城镇沈家浜村其余居住楼(自 4 月 1 日起)
6. 开发区菁英汇(创业路 588 号)(自 4 月 1 日起)
管控区实行 " 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昆山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 年 4 月 1 日
来源:昆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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