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获得感和幸福感,4 月 1 日起,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要件材料齐全的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等 13 项业务(不含公示或公告、核缴税费、权籍调查时间和大宗业务及错时延时服务期间受理的业务)50 分钟内办结;抵押权注销登记等 7 项业务实行立等可取。
以下 13 项登记业务 50 分钟内办结: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赠与;公证继承;离婚析产;离婚变更;夫妻财产约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移(1 — 5 户);补(换)证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10 户以内);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以下 7 项登记业务立等可取: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的注销;地役权注销登记;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编辑丨胡淼山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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