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该县监管机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擅自外出、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蒙某给予训诫处罚的建议。
据了解,蒙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2021 年 12 月纳入社区矫正。其间,蒙某无视监管机关请销假的管理规定,抱着 " 悄悄外出一二天,监管人员不知道 " 的侥幸心理,于 2022 年 2 月在未向监管部门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独山前往外地。
独山县检察院干警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后,遂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核实,认定蒙某不假外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监管规定。鉴于蒙某认错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监管部门给予训诫处罚。该县监管部门收到检察院意见后, 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处罚。
近年来,独山县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监督,在发现社区矫正存在脱漏管等问题线索后,及时进行追踪调查,依据不同情况,建议监管部门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分别作出训诫、警告、收监执行等相应处罚。
罗霞
编辑 段筠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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