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4-03
苏州园区通报三起故意隐瞒行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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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一

2022 年 4 月 1 日,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例行检查中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普某霞、李某超(目前均在定点机构隔离),故意隐瞒出行轨迹、未如实向社区报备,违反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 62 号及第 65 号通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普某霞、李某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已对普某霞、李某超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待隔离期满后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3 日

通 报 二

2022 年 4 月 2 日,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例行检查中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张某臣(目前正在定点机构隔离),故意隐瞒出行轨迹、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违反了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 62 号及第 65 号通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臣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已对张某臣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待隔离期满后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3 日

通 报 三

2022 年 4 月 2 日,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例行检查中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周某星(目前正在定点机构隔离),故意隐瞒出行轨迹、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违反了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 62 号及第 65 号通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某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已对周某星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待隔离期满后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3 日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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