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土鸡的盗窃案,被告人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 年 3 月,被告人蒙某某发现被害人吴某某的家中饲养了不少鸡,又无人看管,便心生贪念,盗走了 7 只土鸡。得手后,被告人并不满足,又于同年 4 月再次到吴某某家中盗窃了 8 只土鸡。经价格认定,被告人蒙某某两次盗窃土鸡共计价值人民币 2535 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提醒】
" 偷鸡摸狗 " 常比作偷盗金额微小的财物,有人认为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最多面临治安处罚,不会构成刑事犯罪,殊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多次盗窃即可构成盗窃罪。想要获得财富不能靠小偷小摸,而是需要自己的勤劳智慧,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严惩!
来源 三都法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