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 5 日,我区在全员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来龙镇小镇客厅采样点个别样本异常,经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发现相关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28 号)》要求,4 月 1 日 5 时至 4 月 6 日 5 时,在全市中心城区实施静态管理,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经查,4 月 1 日下午,来龙镇来龙社区居民沈某某一家中 4 人外出至曹集乡亲戚张某某家(张某某一家 3 人先后于 4 月 2 日、5 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4 月 6 日沈某某一家 5 人先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4 月 1 日至 5 日,沈某某一家多人多次外出到多个超市购物,与其他居民一起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不良影响。
来龙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赛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管控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静态管理相关要求,负有直接责任。来龙镇党委委员骆意作为分管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镇领导,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对防控措施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张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骆意政务警告处分。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纪委
宿迁市宿豫区监委
2022 年 4 月 7 日
来源:清风宿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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