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 5 天时间,泰山区法院将一起执行标的达 4000 余万元的案件通过委托执行方式 " 线上 " 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款第一时间上缴国库,确保疫情期间执行效率 " 不掉链 "。
2021 年 12 月 7 日,泰山区法院对被告人尾某、魏某等四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明对该案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随案移送的冻结资金 4000 余万元由法院负责追缴。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经泰安中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生效。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泰山区法院自判决生效当天即将该案审查立案,移交执行局快速执行团队执行。快速执行团队收案件后,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由于案涉资金冻结地已被列入疫情中风险区,奔赴现场执行扣划困难较大,综合考量决定采用 " 线上 " 方式,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方案议定后,执行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制作、扫描相关文书,发起线上委托,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总,争取上级法院支持,缩短线上委托流转时间,最终,在对方法院全力支持下,4000 余万执行款于 3 月 30 日转入泰山区法院账户,泰山区法院立即上缴到区财政,案件圆满执结。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