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兰州市连续 15 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 8%,五区从每人每月 846 元提高到不低于 914 元、三县从每人每月 636 元提高到不低于 687 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10%,由每人每年不低于 4788 元提高到不低于 5268 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 399 元提高到 439 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 378 元提高到 417 元,三、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84、58 元保持不变;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确定,即每人每月分别从不低于 1100 元、519 元提高到不低于 1189 元、571 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670 元的 9%、18%、27% 确定,较 2021 年全自理 1680 元(月人均 140 元)、半护理 3360 元(月人均 280 元)、全护理 4800 元(月人均 400 元)分别提高 120 元、252 元、612 元,即全自理 1800 元(月人均 150 元)、半护理 3612 元(月人均 301 元)、全护理 5412 元(月人均 451 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谯喜龙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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