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4-16
三个行程码换着用?司机隐瞒行程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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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梁溪公安会同城管、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无锡市疫情防控第 92 号通告》《无锡市疫情防控第 97 号通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4 月 15 日晚,梁溪公安分局刘潭派出所会同城管和交警开展 " 清铃 " 行动时,对一辆外地牌照的货车按照 " 四见三查 " 要求对驾驶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在 14 天内有上海、苏州、连云港等地行驶轨迹,但驾驶员弓某某(男,38 岁)却声称未去过上海、苏州等地,其出示的手机行程码也没有显示上海、苏州两地 14 天内的行程记录。后通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弓某某利用多部手机分区域使用,刻意隐瞒行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根据《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根据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指引,落实规范戴口罩、应用门铃码等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社交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在入口显著位置张贴门铃码等场所码和相关提示,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指导。

但仍然有部分商家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01

4 月 16 日上午,梁溪公安分局广瑞路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金银回收加工店未张贴门铃码且未按规定落实进入人员 " 门铃码 " 通行验证措施,构成了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该场所经营者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2

4 月 16 日上午,梁溪公安上马墩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美容院违规开业,构成了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该场所经营者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 方 提 醒

对于不申领、不张贴 " 单位门铃码 " 及不执行通行验证措施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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