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自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 " 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 " 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 " 四类药品 "),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提示顾客配合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购买 " 四类药品 " 进行实名登记。
二、严格按照《零售药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苏防控防指〔2020〕7 号)要求做好店堂消杀、通风,并记录。
三、进店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扫场所码、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
四、发现三类异常人员(发热、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行程卡带星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处置并上报,紧急特殊情况直接拨打 120 或 110。
五、" 四类药品 " 专柜摆放并有醒目标志,销售 " 四类药品 " 实名登记(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所购药品名称、所购药品数量、体温、健康码等信息)并上传至 " 泰州市一退两抗购药登记平台 "。
六、药店工作人员每日检测体温并记录,按要求接种疫苗及定期核酸检测。
" 祥泰 · 品质药房 " 要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6 日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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