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 我要投诉!半只鸡不到 500 克,商家收了我 50 元,他们这是哄抬物价!"4 月 17 日傍晚 17 点 30 分左右,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在管控区江夏村某流动生鲜售卖车有商贩高价销售鸡肉,涉嫌哄抬物价行为。
据悉,此次疫情发生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集结执法力量逆行下沉管控区,强化农贸批发市场、商超、生鲜超市(店)等价格监管,勇于亮剑,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4 月 8 日以来,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13 宗。为了躲避执法部门严格地监管,个别不法商家竞打起 " 转移阵地、打游击战 " 的主意,对此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绝不姑息。
接诉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黄石所立即通知江夏驻点执法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由于群众说不清具体地址,一时无法找到流动生鲜售卖车。为了查清事实,打击违法行为,推护群众利益,执法人员一边在辖区内四处查找,一边通过电话和群众了解具体地点,最终在江夏北二路发现目标流动生鲜售卖车,现场有三名工作人员正在销售肉类和蔬菜。经调查,当事人为广州某菜篮子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从广州市善待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16.8 元 / 份的价格,购进鸡肉(半只)200 份(500g/ 份),销售价为 50 元 / 份。
2022 年 4 月 9 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 32 号《通告》,自 4 月 9 日起对全市部分区域实施分级分类防控措施,江夏村区域划定为管控区。当事人在获准进入江夏社区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保障后,私下将销售的鸡肉价格提升到 50 元 /500g/ 份(100 元 /kg),为 " 广州市菜篮子 " 同时期平均价 38.4 元 /kg 的 2.6 倍,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进销差价率并未超过执行政府通告实施管控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其进销差价率也远高于实施管控前市场上光鸡销差价率。其行为已涉嫌经构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物价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将其开除出企业库,永不再用。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吴天来、梅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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