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9 日上午,顾某(男,41 岁)在新吴区泰伯大道鸿声站乘坐 763 路公交车时,拒不扫 " 门铃码 ",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通行验证。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顾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持续强化场所防控,全面加强 " 门铃码 " 全场景应用。各类场所部位管理者或经营者应主动申领张贴 " 门铃码 ",并安排专人引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市民进入相关场所部位时应主动扫 " 门铃码 " 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通行验证。
对于不执行 " 门铃码 " 申领张贴及通行验证要求,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来源:新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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