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2-04-23
三部门重拳出击发出提醒告诫:转供电主体不得不合理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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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 哈尔滨记者 李佳琪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联合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向各转供电主体发出《黑龙江省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推动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网络配图

告诫书中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1〕252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电网代理购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黑龙江省公布的相应电压等级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相应电压等级交易到户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降电价政策,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网统一销售的电价政策。对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涨价等不合理加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转供电主体单位应严格对照转供电环节电费收取政策,强化自我管理,加强与终端用户沟通,及时宣传电价政策,在醒目位置公示电费收取标准,定期公示向电网企业购电所缴纳电费的凭证和复印件及电费总额、总电量、平均电价,终端用户用电量及电费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终端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社会各界尤其是转供电终端用户可对各转供电主体进行监督,如遇价费问题请拨打 12315 热线电话或登陆全国 12315 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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